2005年4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路经营权转让
  实施机关:浙江省交通厅办理程序:1.各市交通局(县、市政府)行文省交通厅,各市政府行文省政府。2.省政府交省交通厅办理。3.省交通厅初审后报省政府或交通部审批。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1)转让公路经营权可行性研究报告;(2)受让方从业实力的情况说明;(3)转让、受让双方签定的公路经营权转让的协议书;(4)公路经营权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确认结果通知书;(5)受让方资信证明;(6)受让方法人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主要监管措施:通过检查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时纠正不当行为。